:::

業務消息

總重2.5-3.5噸小貨車納管-法規生效前後緩衝作法補充說明

針對總重量2.5-3.5噸小貨車於2025/01/01起納管事宜,耗能證明申請與核章管理實務面作法說明如下:

  • 為使廠商能有更充裕時間作業,自12/26(四)起可於耗能證明系統進行2.5-3.5噸小貨車耗能證明申請送件相關作業。(請勿提早於26號前送件,系統於12/26才會更新申請頁面之版次,提早送件只能退件處理)
  • 耗能證明核發:配合法規公告日後第三天新規生效,提早送件之申請件最快於生效日當天核發,後續申請件依正常耗能審驗工作流程進行。
  • 耗能核章:國產車T編號及進口車免核章申請通道可使用至法規生效日前一日(如2025/01/02公告則01/04起應使用新核發耗能證明之車型編號核章),若法規早於12/30公告,前述管道可使用至年底(2024/12/31)。

若有問題請與本團隊服務窗口(網頁下方連結)聯繫。

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