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務消息

車型耗能證明核發之紙本函文(正本)-本院代管方式變更通知

車型耗能證明核發之紙本函文(正本)-本院代管方式自113年6月26日起變更如下:

因應無紙化作業自111年起凡申請車輛耗能證明者,核發後函文由本院代管,不另行郵寄正本紙本;申請車型耗能證明者,核發後郵寄函文正本紙本,請務必妥善保管日後不另行補發。
若有相關問題請聯繫業務窗口:陳智敏小姐 03-5914722 minchen@itri.org.tw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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