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公告:中華民國114年05月13日經授能字第11404006810號 公告修正主 旨:公告修正「電動小客車、電動小貨車(總重量在 2500 公斤以下)、電動小客貨兩用車及電動機器腳踏車耗能測試方式及測試值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電動小客車、電動小貨車(總重量在3,500公斤以下)、電動小客貨兩用車及電動機車能效測試方式及測試值」,自即日生效。參考網址:https://www.moeaea.gov.tw/ECW/populace/Law/Content.aspx?menu_id=3067